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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联盟认证办理TR CU 009/2011技术法规要求

发布:2021-06-29 10:09,更新:2021-06-29 10:09


海关联盟认证为了使海关联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流通更加便捷,消除各自原有认证种类不同所造成的技术法规壁垒,更好的实施技术规范认证,海关联盟技术规范认证的实施,整合了各成员国各自原有的认证技术要求,确保了在海关联盟各成员国内,执行统一的技术法规和评估模式、产品认证目录、认证证书形式以及技术监管与注册。

 

TR CU 009/2011“关于香水和化妆品安全性”法规的商品:

用于面部和身体皮肤,头发,指甲,嘴唇,眼睛周围的化妆品;

防晒霜,磨砂膏,含有植物提取物,果酸及其衍生物的产品,有问题的皮肤,用于塑形的产品;

用于增加或防止气味的化妆品;

用于头发,面部和身体的化妆品卫生洗涤产品;

液体香料产品;

厕所固体肥皂,沐浴盐,干沐浴产品;

剃须化妆品; 化妆品化妆品; 修指甲和修脚化妆品;

用于头发定型的化妆品;

口腔卫生产品,除含氟口腔卫生产品外,氟化物的质量分数超过0.15%(液体口腔卫生产品为0.05%);

化妆品湿巾。

 

为了符合TR CU 009/2011“关于香水和化妆品的安全性”的要求,必须签发海关联盟国家注册证书的商品:

用于人工鞣制的香料和化妆品;

香料和化妆品,用于美白(亮肤);

纹身用化妆品;

私密化妆品;

用于保护个人皮肤免受有害生产因素影响的香料和化妆品;

儿童化妆品;

用于化学染色,美白和高亮头发的香料和化妆品;

香水和化妆品,用于烫发和拉直头发;

使用纳米材料制造的香料和化妆品;

香水和化妆品脱毛剂;

脱皮;

含氟的口腔卫生产品,其中氟化物的质量分数超过0.15%(对于液体口腔卫生产品-0.05%);牙齿增白产品,包含过氧化氢或其他产生过氧化氢的成分,包括过氧化脲和过氧化锌,其过氧化氢浓度(作为成分或排放成分)为0.1%-6.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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